潮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潮公积金﹝2015﹞16号 签发人:谢毅

关于放宽物业管理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的有关指示精神和2015年9月9日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刺激房地产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少存量资金,提高个贷率的意见。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给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管理费。具体办法为: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个公积金缴存者允许其一次性提取最高3万元用于支付历年物业管理费用。
二、凡是提取该项公积金业务的,由缴存单位派专人集中到市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办理审批及提取手续,不受理个人单独申请。(办理应备手续: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支取申请表)
三、请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
联系电话:归集管理科 2137531
潮安管理部 6619751
饶平管理部 8894027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